一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制定并实施学校人事管理制度。
二、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管理、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。
三、负责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教职工管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学校教职工入职报到、校内调动、考勤等工作。
五、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及聘用工作。
六、负责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工作。
七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,负责学校教职工岗位考核、请销假审批、辞(解)聘、调出、奖惩以及工龄认定等工作;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的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校教职工退休审核以及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等工作。
九、负责报送高基、本科教学状态等报表。